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閩科基〔2018〕16號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實驗室建設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直有關部門,有關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企業:
為貫徹落實《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8〕19號)精神,高起點、高標準推進福建省實驗室建設,省科技廳會同省發改委、教育廳、工信廳、財政廳等部門研究制定了《福建省實驗室建設方案》,經省政府同意,現印送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福建省科學技術廳 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福建省教育廳 福建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18年11月21日
(此件依申請公開)
福建省實驗室建設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快實施創新能力突破行動,加強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高起點、高標準推進福建省實驗室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根據省委十屆六次全會部署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創新驅動發展七條措施的通知》(閩政〔2018〕19 號)精神,制訂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一)主要任務。省實驗室建設堅持以國家和我省戰略目標為導向,聚焦我省主導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區域特色重點產業,圍繞重大科學前沿、重大科技任務開展戰略性、前瞻性、基礎性、綜合性科技創新活動,解決重大科學問題,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取得一批重大共性技術成果,建成具有國際和國內重大影響力的一流科技創新高地。通過省實驗室建設,大幅度提高研發投入,匯聚一批頂尖研發團隊,推進政產學研用合作,促進科技成果轉化和體制機制創新,為高質量發展落實趕超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目標定位。對標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創建標準,以瞄準國家實驗室、國家實驗室網絡成員等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創新基地落戶福建和促進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主要目標,按照“成熟一個、建設一個”的原則,到2025年建成若干個研發前沿、學科融通、綜合集成的省實驗室,使之成為具有重大影響力的一流科技創新基地、人才基地和成果產出與轉化基地,助推我省自主創新能力全面提升。
二、建設領域與組織架構
(一)重點建設領域。加強面向國家和我省重大戰略需求的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開發研究,緊緊圍繞重大科學問題、產業轉型升級和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產業發展對戰略前沿技術、關鍵核心技術、顛覆性技術的研發和轉化應用的需要,在能源材料、海洋科學、網絡信息、數字經濟、先進制造和醫藥健康等領域建設省實驗室。
(二)建設條件
申請建設省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人才隊伍方面:擁有固定科研人員150人以上,并且有院士、長江學者、國家“萬人計劃”、國家杰青等科技領軍人才,近三年主持過一批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并取得一批重大原創性成果。
2.科研條件方面:已建相關領域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等科技創新基地,擁有省實驗室建設所必需的科研集中用房及重大科學基礎設施,科研儀器設備總價原值1億元以上。
3.其他方面:申請建設的設區市政府要在用地、基礎建設、人才引進和成果轉化等方面予以政策和資金支持,保障省實驗室運行與科學管理。
(三)建設模式
省實驗室按照全省統籌規劃、省市共建、以市為主、省里獎補的原則建設。建設采取“一室一案”,以5年為一個建設周期,啟動建設3年后進行考核評估。建設模式為:
1.院(校)地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牽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進行建設。所依托的高校、科研院所應具有較高的科研水平、較好的研究基礎、較強的協同創新能力,并能建立較密切的產學研用合作關系。
2.院(校)企合作模式:由所在地設區市政府推動,依托具有較強科技創新能力的我省行業領軍企業進行建設。依托的企業應聯合具有優勢的高校、科研院所進行共同建設。
(四)建設運行投入
省實驗室建設用地由設區市政府提供,經費投入主要包含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兩大部分:
1.建設經費
省實驗室建設經費由設區市政府牽頭籌集,由設區市政府與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參建單位根據省實驗室科研基礎設施建設及科研活動的需求共同協商投入。其中,“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設區市(含所屬縣市區)財政投入不低于建設總經費的50%;“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設區市(含所屬縣市區)財政投入不低于建設總經費的30%。
省財政建立省實驗室建設經費后補助獎勵機制,按照“一事一議”、分段補助方式給予支持。對院(校)地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省級財政最高獎補額度為其建設總經費的50%;對院(校)企合作模式建設的省實驗室,省級財政最高獎補額度為其建設總經費的30%。獎補經費中50%在建設期間撥付,剩余50%待建成啟用驗收后再予撥付,建設成效不明顯的則不再撥付。
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堅持多元化投入,逐步引入科技金融模式,以政府資金建立基金,引導和鼓勵社會資本進入省實驗室,通過政府扶持、科技貸款、科技擔保、科技租賃、科技保險、股權投資以及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等渠道推進省實驗室建設。
2.運行經費
省實驗室運行經費由設區市政府商參建單位共同投入。設區市(含所屬縣市區)政府每年要將省實驗室運行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省實驗室啟動建設3年后,根據考核評估結果,對建設成效顯著的省實驗室,由省財政每年支持每個省實驗室運行經費不少于5000萬元,連續支持5年;對經評估建設成效差的暫不安排運行經費。
三、建設程序
(一)方案審核。設區市政府牽頭組織有關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區域科研優勢和重大科技需求,編制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在征求省內外專家意見后上報省實驗室建設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省實驗室建設工作聯席會議(以下簡稱“省聯席會議”)對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進行審核,必要時征求省內外專家意見。
(二)啟動建設。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由省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后,報省政府審批并按程序啟動建設。批準建設的省實驗室列入年度省重點工程,切實抓好任務落實,組建理事會、學術咨詢委員會,開展省實驗室各項建設工作和科研任務。設區市政府要發揮主體作用,落實省實驗室建設經費,督促省實驗室按建議書進行建設、合理使用科研經費、提升科研產出。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將作為省實驗室建設實施和驗收的主要依據。
(三)考核評估。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牽頭制訂考核評估指標體系,建立動態監測機制,以績效目標為導向,推進省實驗室建設。省實驗室啟動建設3年后,由省聯席會議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考核評估。重點考察省實驗室籌備建設和建設建議書任務落實情況,包括人才團隊建設、主要科研任務完成情況、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制度建設等方面。
四、創新管理運行機制
省實驗室為獨立法人實體,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實行目標導向、績效管理、協同攻關、開放共享的新型管理運行機制。
(一)管理體制
1.成立省實驗室理事會。省實驗室理事會是省實驗室的管理組織,理事會實行任期制。理事長由理事會推薦并經省實驗室所在設區市政府報省聯席會議審定。理事會原則上由省實驗室所在設區市政府領導、相關管理部門和參建單位負責人等組成。理事會主要職責是:研究制訂省實驗室章程及其它相關管理制度,負責審議省實驗室的發展戰略、機構設置、實驗室主任聘任、經費預決算,監督實驗室年度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定期召開理事會。
2.設立省實驗室學術咨詢委員會。省實驗室學術咨詢委員會是省實驗室的學術指導機構,由國內外知名學科或技術專家組成。學術咨詢委員會由省實驗室理事會聘任,主要職責包括:指導和把握省實驗室研究方向、重點發展領域、重大研究任務與目標等學術問題,開展學術工作評估,定期召開學術咨詢委員會等。學術咨詢委員會成員名單和會議紀要報省聯席會議備案。
3.聘任省實驗室主任。省實驗室主任由理事會提名,經省實驗室所在設區市政府報省聯席會議審核同意后,由理事會聘任。實驗室主任由具有大局意識、全球戰略眼光、深厚的領域造詣,具備強烈責任意識、創新意識和統籌協調能力的高水平學科、技術專家或管理專家擔任。實驗室主任在理事會領導和學術咨詢委員會指導下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統籌實驗室人、財、物等資源,具體組織科學研究、運營維護科研條件平臺、提供服務保障等。根據成熟一個、啟動一個的原則,組建專業研究模塊(研究領域),以重大科研任務為紐帶組織聯合攻關等。省實驗室主任一年一述職,三年一評價,評價不合格者不予續聘。
(二)運行機制
省實驗室不定行政級別,人員規模根據建設目標和實際任務需求確定,在內部組織框架、崗位設置、人員聘任、職稱評定、研究方向、知識產權歸屬等方面享有充分自主權。
1.建立新型人事管理制度。省實驗室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同”的用人機制,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動態調整、能進能出。依法依規自主設置管理崗位和專業技術崗位,可采取崗位聘任、項目聘任等形式,建立實驗室創新團隊,探索建立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
2.健全人才引培激勵機制。省實驗室制定人才激勵政策,確保提供良好的創新文化和環境、優越的科研條件、持續穩定的經費支持,保障科研人員潛心科研;提供與科研人員科研能力和貢獻相稱的具有競爭力的薪酬分配制度;面向海內外引進和培養一批活躍在國際學術最前沿的一流科學家、學科領軍人才和科研創新團隊,吸引創新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進入省實驗室,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省實驗室申報設立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強青年科研人才和科研后備力量建設。
3.構建開放共享互動發展機制。省實驗室要加強與國內外具有創新優勢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國家大科學裝置、企業以及國際各類科技創新機構(組織)開展廣泛、持續、深入的合作與共建,主動融入國際科技創新大環境,有效利用全球創新資源,大力推進省實驗室科研基礎設施開放共享、優秀人才共同培養和雙向流動,形成“大開放、大協作、大發展”的新格局。
4.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機制。省實驗室要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逐步擴展省實驗室研發創新鏈條,統籌銜接基礎研究、應用基礎研究、關鍵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高價值知識產權培育和應用、產業發展支撐等各環節工作,強化省實驗室對科技型企業、公共技術平臺、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發展的科技供給,營造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良好環境,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
五、加強組織領導
(一)切實加強對省實驗室的組織領導。省政府成立省聯席會議,由分管科技工作副省長任總召集人,成員由科技、財政、發改、工信、教育、編辦等有關部門領導組成,其職責是審核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協調解決省實驗室建設和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等。省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負責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省科技廳廳長兼任,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溝通銜接,全力支持省實驗室建設。
(二)省實驗室所在設區市政府應在建設用地、資金投入、人才培養和引進、相關政策配套等各方面為省實驗室建設提供切實可靠的保障。有關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應為省實驗室建設提供人、財、物等方面支持。
(三)省實驗室理事會要勇于先行先試,大膽創新管理模式,建立科學、健全、透明的與國際接軌的運行和管理制度,凸顯福建特色,努力將省實驗室打造成為具有國內國際重大影響力的一流創新高地。
附件:福建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編寫提綱
附件
福建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編寫提綱
福建省實驗室建設建議書編寫提綱(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一、提出背景與戰略意義
二、基礎條件與比較優勢
三、建設原則與目標定位
四、研究方向與研究任務
五、管理模式與運行機制
六、建設規劃與投資規模
七、預期科研產出
八、需要提供的相關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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